新税法与原税法怎么联接?
——國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回答履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
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施行法令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,近来,國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《关于贯彻履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布告》。
那么,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怎么联接?國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。
问题一:薪酬、薪水所得怎么联接?
新税法和施行法令均规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。详细到薪酬、薪水所得项目而言,是指交税人2011年9月1日(含)今后实践获得的薪酬、薪水所得,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规范和税率表,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。
“详细来讲,交税人2011年9月1日(含)今后实践获得的薪酬、薪水所得,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规范和税率表,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。而交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践获得的薪酬、薪水所得,不管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今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,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规范和税率表,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。”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。
举例来看,韩先生在某一公司作业,2011年12月3日获得薪酬收入3400元,当月又一次获得年终奖金24100元,其应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。
这位负责人说,韩先生因当月薪酬缺乏3500元,可用其获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,剩下24000元除以12个月,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,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%和105元。详细核算公式为:应交税额=(24100+3400-3500)×10%-105=2295元。
问题二:个体工商户的出产、运营所得怎么联接?
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端施行,鉴于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产运营所得是按年度核算,而且是在一个完好的交税年度发生的,这就需求分段核算应交税额,即: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规范和税率表;9月1日(含)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规范和税率表。
这位负责人介绍,年终汇算清缴分段核算应交税额时,需求分步进行:榜首,依照有关规则,核算全年应交税所得额;第二,核算前8个月应交税额:前8个月应交税额=(全年应交税所得额×原税法的对应税率-速算扣除数)×8/12;第三,核算后4个月应交税额:后4个月应交税额=(全年应交税所得额×新税法的对应税率-速算扣除数)×4/12;第四,全年应交税额=前8个月应交税额+后4个月应交税额。
“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、承租运营所得也是对比这个核算方法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。要注意的是,这个核算方法仅适用于交税人2011年的出产运营所得,2012年今后则依照税法规则全年适用一致的税率。”这位负责人说。
举例来看,某个人独资企业依照税法和相关规则核算出全年应交税所得额为45000元(注:依照相关规则,在核算全年应交税所得额时,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规范为每月3500元),则其全年应交税额核算如下:
2011年前8个月应交税额=(45000×30%-4250)×8/12=6166.67元
2011后4个月应交税额=(45000×20%-3750)×4/12=1750元
全年应交税额=6166.67+1750=7916.67元
问题三: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怎么调整?
税法规则,对在我国境内无居处而在我国境内获得薪酬、薪水所得的交税义务人和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而在我国境外获得薪酬、薪水所得的交税义务人(简称“涉外人员”),在按税法规则减除费用规范基础上,能够依据其均匀收入水平、生活水平以及汇率改变状况断定附加减除费用,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模和规范由国务院规则。
原税法施行法令规则的附加减除费用规范是每月2800元,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,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,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。
这位负责人说,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薪酬、薪水所得总的减除费用规范高于境内我国公民,从税收公正的准则动身,应逐渐一致内、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规范。
“这次在涉外人员的薪酬、薪水所得减除费用规范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一起,将其附加减除费用规范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,这样,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规范坚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。”这位负责人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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